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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文旅广局梳理助力中小微文旅企业走出困境10条有关政策(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8 09:41 
核心提示: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

涉及企业范围:所有雇佣员工在社保部门参保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融资担保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涉及企业范围:因疫情影响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涉及企业范围:因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困难企业融资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和结构重组、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维持企业融资规模稳定,必要时增加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适当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涉及企业范围:因疫情影响有融资需求的困难中小微文旅企业。

●援企稳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涉及企业范围:因疫情影响符合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

涉及企业范围: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8890热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方式,按照属地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流程、快审快批。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涉及企业范围:全市中小微文旅企业。

政策措施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本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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