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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监办圆满完成国务院第599号令宣贯任务

来源:云南电监办 作者:云南电监办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16 19:13 
核心提示:云南电监办十分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条例公布后,云南电监办迅速专题研究,及时明确职责,落实条例宣贯执行工作。第一时间邀请省法制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省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交通等13个部门研讨,

5月10日,云南电监办在昭通市组织开展第20期《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这标志着云南电监办按照国家电监会部署和安排,组织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供电、主要发电、部分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单位以及条例涉及的相关单位、部门宣贯学习取得阶段性成果,参加宣贯学习已经达到2000多人。

云南电监办十分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条例公布后,云南电监办迅速专题研究,及时明确职责,落实条例宣贯执行工作。第一时间邀请省法制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省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交通等13个部门研讨,相互学习,共同商榷,营造氛围,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并针对云南省国土面积大(38.4万平方千米),山地多(94%),气候特点明显,自然灾害频发,电网网架薄弱等特点,结合六年来积累的电力安全监管资料,从条例立法背景、条文内容理解、电力企业宣贯建议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条例宣贯课件,并结合日常电力安全监管,有序开展宣贯工作。

在条例宣贯过程中,紧紧围绕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提高供电可靠性,通过典型案例,结合各州市电网情况,注重协调机网、厂网、网网关系,尤其是由发电厂联变供电的州市,加强合作。督促有关单位修订完善规程制度,立足预防,用足条例赋予的“紧急处置措施”和“必要措施”权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电力设备消缺,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管控生产安全风险,提高电力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各供电企业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联系,加强应急管理,做到有备无患;严密防范外力破坏,保证电力设施完好可用,改善供电设施运营环境。我办已从年初施行经多次修订和完善的电力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条例宣贯执行检查,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督促各电力企业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增强实效性;加强电力应急管理,着力操作性;修订规程制度,关注合法性。

通过条例的宣贯学习,一是加深了对条例的认识,增强了搞好电力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突出体现了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用户供电可靠的重要性。三是强化了电力安全事故预防,为管控电力生产安全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办将结合条例配套的制度和规定,督促指导各单位制定和完善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相关的规定、规程和标准。按照要求,吸取教训,落实责任,畅通渠道,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电力安全事故。加强沟通,促成开展全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调研,督促重要电力用户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注重电力监管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和等级;加强事故调查人员、技术支撑建设,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规范开展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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