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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要求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作者:电监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8 17:11 
核心提示:针对今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有的地区存在电力缺口的情况,近日,电监会发出《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电监办〔2011〕172号),要求各派出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供需预测预警、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电

针对今年我国电力供需总体偏紧,有的地区存在电力缺口的情况,近日,电监会发出《关于加强电力监管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电监办〔2011〕172号),要求各派出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加强电力供需预测预警、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电力调度等工作,充分发挥电力交易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机制作用,保证电力系统迎峰度夏和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需求。

通知要求:

加强电力供需预测预警。各省电网企业应认真做好电力负荷预测工作,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国家有关政策,认真组织编制本省(区、市)有序用电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有关电力企业应按照电监会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相关信息。

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发电和输变电设施的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强化状态监测、巡视检查,及时消除故障隐患,努力提高电力设备的完好水平。电网企业加强并细化电网安全分析,落实各项电网稳定运行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火电企业要密切关注电煤变化趋势,做好电煤和燃气储运工作;水电企业要做好水情预测预警和防汛防洪工作,保障发电出力。各电力企业要针对电力供需形势和季节气候特点,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补充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电力应急准备工作,应对电力突发事件。

加强电力调度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发电企业。如需对电网运行方式进行重大调整,或存在重大电力系统安全风险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及时作出风险评估,协调消除隐患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发布电力调度信息,并抓紧健全完善电力调度信息披露系统。电力调度机构要密切跟踪电煤供应形势和水库水情预报,及时掌握天气预警预报等相关情况,做好负荷平衡,保证电力可靠有序供应;严格按规定保留系统备用容量,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监会要求,进一步加强优化调度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跨区、跨省电力支援能力,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需求。

充分发挥电力交易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机制作用。各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应根据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提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需求,经有关电力监管机构审核后组织交易,并及时将交易结果和实施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各电网企业应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加强电力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电力监管机构应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出现预警状态时,增加发布频度,并及时报各地政府和国家电监会。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安全监管,按照国家电监会深化安全年活动各项要求,督促电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电力监管机构要因地、因网制宜,加强电力调度监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听取电网运行方式汇报,分析掌握辖区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大力完善电力调度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促进厂网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电力监管机构要结合今年供电检查工作,对供电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的情况进行监管。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跨省跨区交易需求、交易结果及实施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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