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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监办启动2011年辖区内供电检查工作

来源:山东电监办 作者:山东电监办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4 23:18 
核心提示:为加强供电监管,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和秩序,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检查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8号文件),山东电监办于4月18日启动了2011年辖区内供电检查工作。

为加强供电监管,维护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和秩序,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供电检查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8号文件),山东电监办于4月18日启动了2011年辖区内供电检查工作。

此次供电检查是山东电监办成立以来组织的第六次检查,也是历年来供电检查启动最早的一年,在检查方式、内容、组织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一是检查内容更加详细。结合6年来供电检查的经验,编制了山东省2011年供电检查提纲,内容涵盖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行政许可执行、供电市场行为、供电成本、信息公开及报送、节能减排和需求侧管理等九项内容,每项内容均明确检查指标、检查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使检查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二是检查工作更加深入。提前对聘请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检查手段,统一检查标准。每个受检单位检查时间一周,要查深、查透、查细,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程。特别是根据《供电监管办法》新增加的对于供电成本监管的要求,此次检查还专门聘请了有关审计、财务方面的专家,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成本、供电成本核算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三是更加注重听取用户和承装(修、试)企业的意见。此次检查将召开用户受电工程单位座谈会、检查单位所在地市的所有承装(修、试)电力企业座谈会,并且精心制作了居民用户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非居民用户用电满意度调查问卷和用户受电工程服务调查问卷,充分听取电力用户和承装(修、试)企业对供电企业供电服务和受电工程“三不指定”方面的意见。

此次检查共涉及淄博、潍坊等6家市县供电企业,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用户、召开客户代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真正帮助供电企业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供电安全可靠,推进全省供电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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