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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履行职责 加强监管

来源:未知 作者:刘云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1-19 15:37 阅读:
核心提示:这次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发展进入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安全工作会议。国 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领导同志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听取了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今天,国家电力监管

 
——在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局长: 韩 水

(2004年12月15日)

同志们:这次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与发展进入新形势下召开的,是一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安全工作会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领导同志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听取了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今天,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首席工程师于新阳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们开好这次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重点分析当前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职责,抓好落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和明年的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下面,我着重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十分重要位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全国一些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相继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研究加强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研究电力运行安全问题会议上就电力发展及供需和安全生产方面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建立有效的电力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和理顺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东北区域各省(区)有关部门,电力企业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电力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上来,统一到国务院作出的决定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层层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到位。

第二,充分认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搞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是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对电力企业安全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要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坚持不懈的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厂网分开后,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发生了改变,但电力生产技术规律和电网运行的规律没有改变。因此,新形势下的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特别是随着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机组、大电网、高电压等级的发展,更要适应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完善各项技术措施,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电网经营企业要做好电力供需平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紧急情况和事故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电网与发电企业的协作机制,做到网厂协调配合。

第四,依法加强和改进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电力企业要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全面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积极倡导电力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并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上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六,增强全社会齐抓共管,维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积极推进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守法意识。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护电的意识,引导教育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电力设施,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搞好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牢牢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去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体制下电力安全管理的责任,即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东北电监局作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授权负责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并下发了《东北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至此,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各方面关系已经理顺,形成了电力安全实行政府综合管理,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电力企业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观念,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真正抓细、抓实,抓出新的成效。具体地讲,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以下“四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是电力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赋予电力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是指导我们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既有普遍指导意义,又有特殊针对性。从普遍意义上讲,她深刻论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阐明了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征,明确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从特殊针对性上讲,强调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区分层运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统一调度和网厂协调体系。要依靠科学技术和电网安全技术手段,加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基础,提高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等。同时,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较高的要求。总之,要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就必须在思想上认识到电力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杜绝重特大电力事故,确保电力供应作为电力安全监管的目标,每一个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者要有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是履行职责要到位。国务院明确电力安全监管职责是:“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等”。东北电监局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并结合东北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制定出台了《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东北电力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了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体系。从明年开始,东北电监局要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电力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依法监管,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代替、不干预企业依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树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并按照国家赋予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监管对策,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又不越位。

三是基础工作要到位。《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的施行。这标志着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将建立起正常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东北电监局要把电力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做好。首先,建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和基础数据库,对全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胸中有数,进行分析,为实施有效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其次,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建立了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报送制度从安全信息的报送内容、时间以及报送形式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情况能够及时得到汇总和掌握。

第三,用最快的方式将电力安全生产问题反映给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报表、调查报告报送制度;电力安全生产快报制度;东北电力安全监管旬报制度。

第四,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运行体系。把电力企业内部安全监察部门,纳入东北电力安全监管运行体系,与东北电监局安全监管部门上下互动,使安全监管工作快速、有效地展开。依据《实施办法》、《规定》做好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对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统计;对发电企业接网部分安全性评价及可靠性分析;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管理;对电力企业安全技术监督及整改措施监督;对电网调度监督;对电力企业实施专项安全检查。

四是协调服务要到位。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涉及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首先强调的一点就是要树立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要认识到电力系统安全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维护的,电力系统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意义十分重大。因此,电力企业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东北电监局要切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电力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同时,我们要把服务作为电力安全监管全部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一方面,要认识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是重要的服务;另一方面,要理解电力安全监管不是服务的全部内容,必须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隐患整改、宣教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东北电力安全生产现状和主要问题东北电网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赤峰、通辽市和兴安盟、呼盟地区。东北区域供电面积120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1亿左右。截止2003年底全网总装机容量41328兆瓦,其中火电装机容量35276兆瓦,占总装机85.36%,水电装机容量5865兆瓦,占全网总装机容量的14.19%;其它187兆瓦,占0.45%。按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的装机容量为20370兆瓦,占全网总装机容量的49.30%。东北电网以500kV电网和220kV电网为主网架。截止2003年底,全网500千伏输电线路31条,总长度5035公里;500千伏变电所16座,总变电容量14556兆伏安;220千伏输电线路473条,总长度23545公里;220千伏变电所226座,总变电容量42679兆伏安。2004年,东北区域预计装机容量4139.6千瓦,全年预计发电量2030.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18%。东北区域全社会用电量1983.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2004年东北电力系统未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未发生电网瓦解造成大面积停电以及有较大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保持了比较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1-11月份,电网企业共发生了2起人身死亡事故,同比减少1起;发生一般电网事故6次,同比减少50%;发电事故3次,同比减少25%;发生一般供电设备事故24次,同比减少41.46%。1-11月份,五大发电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没有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2次一般设备事故。可以说,当前东北电力系统运行稳定、安全状况良好,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电网网架薄弱,部分断面输送能力不足,动热稳定问题突出。东北电网作为老电网,运行设备比较陈旧,电网结构薄弱,主要断面输送能力不足,电磁环网问题突出,都给满足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较大困难。由于电网建设相对滞后,东北电网吉林辽宁之间、黑龙江东部、辽宁中部电网等多处输电断面卡脖子,影响东北电力在整个区域内调配。另外,三省内部分地区电网网架薄弱,极易发生地区大面积停电。以吉林省为例,蛟敦延电网、二水网、白城-洮南电网等地区电网都是一次网架比较薄弱的区域电网,在N-1方式下运行,一旦出现主要联络线故障,很可能造成区域电网的全停,导致区域性大面积停电。二是电力供需矛盾凸现,给电力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东北区域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推动下,使得东北区域电力生产、消费实现了高速增长。向华北电网送电和发供联动政策,使局部地区电力供需矛盾加剧。缺煤停机,又使电网备用减少和电力电量缺口都明显增加。由于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个别地区电力设备长时间的满负荷运行,电力设备难于安排正常检修,严重威胁着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三是电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进入冬季高峰负荷期,随着大容量、远距离送电和跨大区电网规模的扩大,同时由于配网重载、满载,加上东北气温较低,造成导线结冰凌,且因风力较大,导线易产生舞动,造成线路跳闸现象时有发生,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造成影响。四是发电企业电煤供应日趋紧张。电煤供应不足、煤质下降等问题已由年初的个别电厂发展成为目前东北区域电厂的普遍现象。目前,在发电企业中低于警戒煤位的有阜新电厂、锦州电厂、清河电厂、沈海电厂、珲春电厂、双辽电厂、新华电厂、哈三电厂、哈热电厂、铁岭电厂等。由于缺煤、煤质下降等原因,造成停机或影响机组出力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进入四季度东北电网负荷增长很快,预计电网最大电力负荷将突破3065万千瓦,同比增长12%。随着元旦、春节的到来,全网电力将持续走高,如果在这期间一旦遇到大范围的强降雪过程,以发电企业目前的储煤情况,将无法维持正常的电力供应。而作为地区电网支撑点的发电企业,如锦州电厂、清河电厂、珲春电厂、哈三电厂的储煤工作显得更为重要。五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这次会议前,我们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通过调研,认为东北电力企业尤其是发电企业在安全管理水平上参差不齐。五大发电公司管辖的电厂相对水平较高,独立发电公司的管理水平较低,部分电厂的管理令人担忧。但在五大发电公司中,安全管理的水平也不一样,有的电厂由于上级管理公司单纯追求效益,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投入设备整治资金不足,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应该指出: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公司、珲春发电有限公司机组实现了零非停,企业安全文化浓厚,职工安全素质高,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做出了贡献。而辽宁个别电厂接连发生锅炉水冷壁、省煤器爆管引发的机组非计划停机多次,企业职工思想情绪低落,安全管理薄弱;有的电厂安全投入不足,对设备改造力度小,设备整体老化严重。目前,正是冬季供热期间,要求电厂防范事故、确保安全,满足供热、发电的需要,也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压力。六是外力破坏给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由于破坏、偷盗引起的电网事故约占30%左右。因此,电网公司历来将防止外力破坏工作列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立案250多起,破获200多起,批捕58人,判刑25人。辽宁省电力公司和吉林省电力公司会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紧密合作,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了一批盗窃电力设施的团伙。今年以来,全网因外力破坏、偷盗等引发的设备事故达29起,严重危及了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努力开创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东北电力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水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针对当前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和明年主要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统一调度,团结治网,电网和发电企业要携手做好迎峰度冬工作各级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负荷预测和电量平衡,按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安排好运行方式;严格执行有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各项规程、规定;调度要合理配置区域电力资源,做好预警、预案和事故预想,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的检修和运行维护,加强对重要发供电设备的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及时处理,提高检修质量,保证设备在用电高峰期间的安全运行,确保对重要用户的可靠供电。
发电企业要克服困难,多储煤,储好煤;要顾全大局,加强燃料采购、运输和储存的管理,努力消化因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不利因素;冬季应采取相应防寒防冻措施,千方百计保证电煤供应,避免缺煤停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煤炭生产、交通运输部门,确保电煤供应。

(二)加强电网建设,增强东北区域内联络线互供能力目前,东北电网网架仍然很薄弱,已经满足不了东北电力负荷高速增长的要求和不断推进的东北电力市场的新形势。北电南送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在电力市场的环境下,无论电源建设还是电网建设都要进行统一规划,保证电力工业建设的适度超前、协调发展。东北电网企业要加快电网改造步伐,加大区域联络线建设,减少系统阻塞,为保证东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推进东北电力市场化进程,提供坚强的电网支撑。

(三)加强电力市场的运作,用市场的手段解决电煤供应不足的问题电煤供应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煤炭产量、运输问题、煤炭需求旺盛等都对电煤供应产生很大影响,但最主要的还是煤炭价格问题。煤炭价格是由市场供需决定的,而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是由国家制定的。只有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快电力市场化步伐,才是解决煤电供需矛盾的根本措施。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已经启动进入试运行阶段,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尽快实现东北区域煤电联动,以解决电煤供需矛盾。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要以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为首要任务,网、省调度机构要认真做好安全校核,尽力规避市场运行风险。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厉打击涉电犯罪造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主要原因是受利益的驱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措施不配套,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尚未理顺,监管弱化,对电力设施防范力量薄弱,打击、处罚不力,破案率低,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另外,一些建筑施工单位违章施工也是造成电力设施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尤其是在当前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切实保护电力设施刻不容缓。解决电力设施被盗窃和被破坏的问题,电力企业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力度,电力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从盗窃和被窃材料销赃渠道入手进行全面管理。大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增强各级领导、群众和全社会的保护电力设施意识,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

(五)狠抓落实,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明年是实施东北电力安全监管的第一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授权东北区域电力监管机构实施安全监管,职责清晰、内容明确。东北电监局本着事权一致、有效监管的原则,要狠抓落实,把电力安全监管溶于政府安全综合管理之中,在电力安全监管过程中体现安全综合管理的内容,与三省一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起推动东北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抓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安全监管机制的落实。监管制度确定: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电力安全生产要坚持“两定期”制度,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电力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重点是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重大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二要抓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些企业和个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因而酿成事故。保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的关键是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大执法力度。对电力企业实施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监督检查电力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要求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和特种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加强企业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强化技术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管理水平。

三要抓好电力企业之间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的落实。电网、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都要有全局意识。网厂之间要主动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来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电网调度要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电网安全规程,在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系统备用容量、设备检修计划以及紧急事故处理等各个方面,都要做到统筹考虑;发电企业要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安排运行方式,做到令行禁止。电力企业要建立有效的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

四要抓好地方中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提高安全总体水平的落实。中小发电企业往往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必须对其制度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方面,各地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从企业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形成严格的责任体系,积极为中小发电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中小发电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五要抓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落实。帮助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培训,要从基地、教材、教师队伍,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对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性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把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作为电力企业文化的主题内容,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向职工宣传先进的安全理念,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六要抓好宣传贯彻《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促进电力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的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出台的《实施办法》是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法规,适用于东北区域内的发电(包括地方和企业自备电厂)、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企业单位,以及承担转供电和境外购电企业。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东北电监局依法行使监管职能,自觉接受监管。为加强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和信息保障,按照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统计网络,这是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要求电力企业将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发送到东北电监局,为我们及时掌握和反映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同志们,2004年即将过去。简要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一系列决定和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使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继往开来的2005年,将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电监局新时期工作的第一年,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正式启动,进入实质性运营。针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特别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的事业。东北电监局作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将按照国务院授权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监管、秉公执法。
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发扬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东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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