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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气质量标准增加PM2.5监测 火电脱硫电价上日程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01 19:34 
核心提示: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

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部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脱硫电价、脱硝电价、财政税收政策、严格执法等措施,推动火电行业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污染治理进程。

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将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PM2.5纳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

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O3和PM2.5等污染加剧,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

特别是去年以来,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因灰霾现象频发,让PM2.5这一专业的环保词汇不断见诸报端,并引发热议,也引发了高层关注,新标准修订尤显迫切。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标准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原标准中的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是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NO2浓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上述人士指出,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纳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问题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已向各地下发《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这一规划是指导全国环境监测系统未来5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空气质量特别是新增指标监测有详细描述。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新标准发布后,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得格外重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我国将从多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

二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是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四是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五是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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