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张国宝:中国不可能放弃核电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0 21:05 
核心提示:根据福岛核事故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国四条”规定:在核电安全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新项目。目前的确是原地踏步,今年没有批准新的核电站,已经批准而尚未开工的4个机组也处于停顿状态,这些电站有的已经投入数十亿元前期费用,

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中国核电的发展骤然放缓。

毫无疑问,中国政府高层发展核电的态度以及社会公众对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信心因此受到了很大影响。

根据福岛核事故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国四条”规定:在核电安全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新项目。目前的确是原地踏步,今年没有批准新的核电站,已经批准而尚未开工的4个机组也处于停顿状态,这些电站有的已经投入数十亿元前期费用,一些核电装备制造厂后续订货中断。

而就在整个核电产业发展陷入低迷的时候,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公开表示,作为一个人口众多、能源问题十分突出的大国,中国不可能放弃核电。从化石能源逐步枯竭和昂贵趋势,以及从气候与环境的承载力看,中国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发展核电是不可替代的选择,否则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比重难以达到承诺的15%。

张国宝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他从未隐瞒过这样的看法。

他呼吁,国家在未来的核政策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如果模糊不清晰,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不仅会影响能源政策,也会动摇我们的核大国地位。

事实上,在过去的那些年,我国核电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甚至充满了曲折和坎坷。从最早的要不要发展核电,在哪里发展核电,一直都争议不断,摇摆不定;到后来,对核电发展的管理主导权、技术路线、发展速度等也几经反复。

这也最终导致了“起步早、进步慢、差距大”的被动局面。

今年3月,张国宝已经从国家能源局局长任上退下,但依然为其未竟的能源改革鼓与呼。

记者:在福岛核事故之前,内陆的很多省份都对发展核电抱有极大的热情,事故发生之后,审批基本停滞,一些省份也产生了恐惧心理。您怎么看未来内陆地区的核电发展?

张国宝:关键在于认识问题,因为内陆地区人口稠密,如果一旦发生核事故可能问题比较严重,所以开始都建在沿海(其实,法国、美国的核电站很多都建在内陆)。

但内陆地区的湖南、湖北、江西,恰恰是一次能源匮乏的地区,每年在用电高峰的时候,缺电反应都最为严重。其次,还有华中地区。华中地区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水(电)火(电)不平衡。夏天丰水期,本地的水电可能消纳不完,而冬天枯水期,又需要从别的省调电。如果建大量的火电厂,水电多的时候火电要让路,这样效益不会很好。

这些省份最大的问题就是一次能源匮乏,不像内蒙古、山西,本身煤炭产量很多。在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前,这些省对搞核电热情很高,要求很强烈。因此,我们也适度地布置了几个内陆的核电站,例如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和江西彭泽,都报了上去,但还没来得及批,福岛核事故就出来了。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核电厂址不是能源局定的,而是早在电力部时期就确定了厂址,已等待了很多年。虽然没有批,但国家能源局给它们都发了“路条”,允许开展前期工作。现在都在等核安全规划出来。

记者:核安全规划什么时候能出来?

张国宝:目前,时间还不确定。在福岛核事故发生5天后,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四条”。根据“国四条”规定,由核安全局来牵头做核安全规划。我在卸任之前,曾专门去找李克强副总理汇报过一次,汇报纪要里明确,由国家能源局制定核电安全规划。

于是,核安全局做核安全规划,能源局做核电安全规划,核安全规划涵盖核电安全规划,两个规划本身存在交叉,出来之前必须要汇集,而国外目前也还没有核安全方面的规划可借鉴,到底应该做成什么样子,现在还在摸索。

此外,福岛核事故后,从中央到地方难免会产生一些恐惧心理,担心核安全事故,甚至有省份说不要搞了,还有人说不要搞那么大那么快,也有人认为我们现在并不算快,各方面的意见都有。

“我不同意AP1700的研发”(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