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新能源 >

华安峨山水电站承包过程遭质疑 官员能为何村民不能?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17 08:33 
核心提示:欧阳先生说:“这个水电站,每年能赢利二三十万元,而承包价格才2.2万元,而且一签就是40年。这么低的价格,谁不想承包呀,为什么他们当官的就可以承包呢?而且《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的。”

近日,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村民向导报热线0596-2056315投诉称,华安县一公务员,承包了华安县4个水电站,并将30多亩的基本农田,挖成池塘蓄水发电。这4个水电站,分别是峨山水电站、文湖水电站、上坪二级电站和红安寮水电站。此前,村民们还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反映此事。

前来投诉的村民之一欧阳先生,提供了一份他和其他村民与该公务员李某的谈话录音。在录音中,一男子(村民称是李某)承认自己承包了一些水电站。

但李某则称是“被人诬陷”。

投诉:暗箱操作搞承包

14日下午,在新圩镇玉山村峨山水电站,看管水电站的工人说,她只负责看管,老板是谁她并不清楚。导报记者了解到,峨山水电站是玉山村民于1981年动工建设,1982年建成发电的。

村民邹先生说:“林青国当我们村支书后,于1993年10月,把该水电站承包给了华安县城人汤承东。合同期到2010年10月。我们村民想承包该水电站,可是村支书根本就没有公开招标,而是私下里低价转包给了李某、支书的儿子林瑞海和前村出纳的弟弟林炳林等人。”

欧阳先生说,当初水电站以4000元一年的价格,承包给了汤承东,“而李某等人,以4.5万元的价格,向汤承东转包。直到2008年,李某、林炳林等人,以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开始2.2万元的价格,将峨山水电站承包了40年。当时汤承东的承包期快到了,我就向村支书林青国提出来,要求对该水电站公开招标,我也想承包。可是没想到,承包人一下子变成了李某、林炳林和林瑞海等人了,这不是明摆着暗箱操作嘛。”

欧阳先生说:“这个水电站,每年能赢利二三十万元,而承包价格才2.2万元,而且一签就是40年。这么低的价格,谁不想承包呀,为什么他们当官的就可以承包呢?而且《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能经商的。”

欧阳先生说:“直到今年年初,我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承包的水电站还不仅峨山一处,另外还有3处。得知我在调查他,李某于今年4月12日下午5时许,约我到漳州市芗江宾馆聊天,当时和我一起去的还有玉山村的李叶国,我们在聊天时,偷偷录音了,当时李某还一直要让我入股。”

欧阳先生提供的谈话录音中,一名男子(投诉者称即李某)的声音说:“你(欧阳先生)确实想经营电站,我们都退出来,都评估给你经营好了,不是很有利润……”

李某:是别人污蔑我

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支书林青国说,当时峨山水电站的承包问题,曾向村里公开研究,“我们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

至于李某和林瑞海是否承包,林青国说,他只与汤承东和林炳林发生关系,“至于其他人有没有参股,我不知道”。

对于有村民在网络上发帖投诉此事,李某称:“我是被人诬陷的。”

李某说,文湖水电站位于华安县新圩镇玉山村的沙坑口。“2003年5月,我与玉山村委会签订开发协议,但一直没有开发。2006年3月,该水电站的开发权转让给了同村的陈钏明。而上坪二级电站的事,当时我任沙建镇副镇长兼经委主任。当时由陈树森、陈松明承包管理,我并没有参与。”

而峨山水电站的事,李某说:“那是村办企业,1993年10月份,汤承东承包该水电站,并出资并网,承包期到2010年10月。2002年5月,汤承东提出要将其转包,当时我就和林炳林、林瑞海转包了。但是2006年出台了《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2008年1月,经村委会同意,水电站转包给了林炳林。而我本人所占的股份,在2007年6月份就转让了。”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