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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签订国内首个核电站乏燃料运输协议签订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07 17:13 
核心提示:据了解,自2010年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核集团一直在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组织专业公司,为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8月29日,田湾核电站乏燃料运输长期服务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与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就田湾核电站乏燃料外运事宜,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这是继《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来,我国签订的首个核电站乏燃料外运服务协议,对我国核电站乏燃料外运工作有着重要示范意义。

据了解,自2010年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核集团一直在研究如何在新形势下组织专业公司,为核电事业的发展,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田湾核电站乏燃料运输长期服务协议的签署,正是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商议起草,并在中核集团认可下达成的。此次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与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田湾核电站的长期安全运行打下了重要基础。同时,对促进中核集团产业链的形成,实现中核集团内的合作共赢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作为田湾核电站业主,全面负责田湾核电站建设管理和建成后的商业运行。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为国内唯一具备乏燃料运输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业化公司,并拥有109万容器公里安全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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