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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开发如何留住环境保护的底线?(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01 20:43 
核心提示:三要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累积环境影响。要进一步深化对水电站分层取水、珍稀特有鱼类人工驯养繁殖和放流、河流生境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研究论

三要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累积环境影响。要进一步深化对水电站分层取水、珍稀特有鱼类人工驯养繁殖和放流、河流生境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研究论证水电梯级开发对全流域的整体性、累积性生态环境影响,并从流域层面制定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探索建立流域性的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管理机制。

(三)适度开发

一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强度。水电开发规划必须优先考虑流域生态保护的需求,充分保障生态用水,满足生物生存空间和通道等的要求。要避免水电开发超出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功能有效发挥。

二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尺度。水电开发要减少占用天然河道的长度,根据不同珍稀生物的生活习性以及人文自然景观特征,保留充足和必要的天然河段,要防止“吃干榨尽”式的开发,避免水电开发各梯级首尾相连、河流水体湖库化,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

三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速度。要根据区域能源供给需求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敏感程度,明确各水电梯级开发的先后顺序。要避免干流、支流水电项目遍地开花的现象,积极做好水电有序开发的文章。

(四)确保底线

一是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严禁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的区域,国家和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濒危、珍稀、特有保护动植物的重要生境等生态敏感区,布局水电梯级。对于可能直接导致敏感目标消失或珍稀物种灭绝的梯级电站要坚决取消。

二是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水电开发要重视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水电开发规划和水电项目,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信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三是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水电开发必须维护好河流生态系统的功能的整体性和河流健康稳定,减少梯级开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发展的空间,确保河流水电开发的可持续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切实强化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工作

(一)做好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评的管理

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搭建流域综合规划平台,发挥规划环评对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的指导作用。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水电资源进行重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规划开发水电资源;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二)严格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

水电项目的“三通一平”相关工程环评和水电项目环评必须以流域水电开发规划和规划环评为依据。要加强环境保护设计,特别要落实好低温水、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移民安置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流量,确保相关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小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做好水电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对生态影响问题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水电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应慎重审批其环评文件。

(三)加强水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技术施工设计,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工程方能投入正式使用。要研究制定电站优化运行方式,积极推进建立重点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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