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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调能否“解忧”?

来源:亮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7 12:37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此番上调15省(直辖市)电价,有利于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缓解当前全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缺电状况,也意味着销售电价调整在迟滞近两年后终于破冰。而从长远看,治本之策仍在于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资源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改委此番上调15省(直辖市)电价,有利于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缓解当前全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缺电状况,也意味着销售电价调整在迟滞近两年后终于破冰。而从长远看,治本之策仍在于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此次上调电价能否实现缓解发电企业亏损的目标?是否会进一步推动通胀预期?解决电力供应紧张的治本之策是什么?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荒”

目前,15省(直辖市)中约一半的地区,火电亏损面达90%,严重的甚至达到发1千瓦时电亏5分钱。从上次煤电价格联动到现在,煤价涨幅较大,而这次电价调整没有完全按照联动机制进行,调整很难全部到位。因此,此次电价上调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发电企业的亏损。

提高电价只是缓解所谓“电荒”的手段之一。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稳物价,同时也会对部分不合理的用电需求,特别是高耗能行业有一定抑制作用。这也将使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要想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转变电力发展方式,二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三是理顺能源价格机制。从长远来看,这三个方面是彻底解决煤电矛盾和“电荒”的根本之策。

从根本上讲,一定要使能源价格反映能源供应成本,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反映环境治理成本。总的来讲,现在的能源价格是偏低的,尤为突出的是天然气价格和电价。初步统计,自2003年以来,全国性电价共调整6次,涨幅32.4%,而同期电煤涨幅则超过了150%,电价涨幅不到电煤涨幅的三分之一,没有完全反映成本。从电网的角度来说,2003年以来几次调价涨幅占销售电价涨幅的15%,与投资比例也不相称。

这与煤电联动机制不顺畅是有关联的。因此“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并及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使电价反映合理的供应成本,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同时抑制不合理消费。

对目前通胀形势影响甚微

此次电价上调是不得已之举。目前,部分电厂已经出现资金链紧张,连煤也买不起,电价的上涨对电厂来说能解燃眉之急,同时也能遏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发展,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

此次上调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电价是继4月10日上调后的联动做法,上调电价后还应加强电煤价格合同履行的监管,若电煤价格同涨,则上调电价就没有意义。预计这次电价上调发挥作用后,基本能满足需求。

全国性的电价上调,可能会使物价加剧上涨,因此此次只上调了火电厂亏损较多地区的电价,且暂不涉及居民用电。

由于工业用电电价变化传导至消费者物价指数(CPI)需要3~6个月的时间,初步测算此次调价对通货膨胀的间接影响仅为0.05%,不会影响目前的通胀形势。

实际上,造成此次大面积“电荒”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能源价格机制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煤计划电”,近年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电价调整却并不到位,造成煤电价格倒挂,电力企业亏损严重。因此,上调电价固然对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有所裨益,但要真正解决中国的“电荒”,就要理顺产业链结构,建立煤电联动的长效机制,而其前提是煤价不能涨太快。

是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化行为

高耗能产业带来用电需求上扬,南方旱情加重影响水电出力,全国大范围出现电力供应偏紧局面。在这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合理上调终端销售电价,正是有效反映供需关系的市场化行为,使发电企业有更多资金购买煤以确保供电能力。

对发电企业来讲,通过此次调价,发电成本可以得到合理补偿,但鉴于前一段都在亏损,利润会增加多少要看电煤价格走势。

另外,电价始终应该体现出能源资源的稀缺性。由于高耗能产业未能像预期一样被有效调控,供应需求出现失衡,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抑制电价是不合理的。此次上调电价也是为了遏制高耗能行业用电反弹,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现在的居民电价水平不能引起一些高收入、用电量大的家庭的节电意识。因此,居民电价也应该调整。但鉴于通胀压力,应该择机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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