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地方电网 >

国家电监会对江西电力公司电价电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 作者:郑晓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8 14:52 
核心提示:5月23-25日,以国家电监会价格和财务监管部副主任李悠勇为组长的检查组一行,对江西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该公司总会计师黄水龙作总体情况汇报。

5月23-25日,以国家电监会价格和财务监管部副主任李悠勇为组长的检查组一行,对江西公司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该公司总会计师黄水龙作总体情况汇报。

黄水龙汇报了江西公司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政策情况。黄水龙说,江西公司把严格电价政策执行、加强电价管理作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和电力监管要求、推动节能减排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积极健全电价工作机制,完善电价管理制度,加强电价执行检查,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差别电价、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其他收费等工作上,均按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检查组仔细查阅了相关政策文件、江西公司电价管理制度以及电费结算资料,并深入永修县公司现场检查。检查组对江西公司的电价电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江西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高度重视电价管理工作,电价政策和电费结算总体执行规范;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了和谐的厂网关系,为推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