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地方电网 >

“十二五”特高压交流电网“瘦身”

来源:电气中国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1 11:34 
核心提示:在刚刚公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电网建设的一些关键词引人瞩目。比如,“现代电网体系”建设、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等等。

在刚刚公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电网建设的一些关键词引人瞩目。比如,“现代电网体系”建设、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等等。 

国家电网发展策划部及国网能源研究院有关专家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成“三华”(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和南方四大区域电网;在四大区域电网之间建设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而在“三华”区域电网内部建设“三纵三横”的特高压交流网架。 

许多人注意到,这与此前公开的“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的“特高压电网”建设目标相比,国家电网公司的“特高压”发展步伐已悄然调整,特高压交流电网“瘦身”并提速,若干条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则跨区域发展。 

着眼“区域主干电网”,推进“特高压输电”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电网建设的表述,让国家电网公司喜忧参半。喜的是他们近年来全力推动的“特高压”被写入了规划;忧的是规划中关于“特高压”的表述由原来的“电网”变成“输电”。而且,规划纲要还强调要着眼“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完善区域主干电网”,发展特高压输电技术。 

“特高压”是指交流1000千伏、直流±8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特高压交流输电中途可有多个落点,交错互联形成“特高压电网”;而特高压直流输电一般是“点对点”的输电线路。 

六年前,针对我国能源布局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能源消费地区位居东部,煤炭、水能、风能等资源集中在西部,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提出了“特高压电网”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特高压电网建设取得历史性重大突破,不仅成功建设运营了特高压交、直流试验示范工程,而且在世界电网科技领域实现了“中国创造”和“中国引领”。 

然而,在“特高压电网”推进过程中,始终伴随着质疑的声音。以原电力部生产司供电处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蒙定中等为代表的一批电力专家指出,以1000千伏交流输电为核心的“特高压电网”,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波及全网、连锁反应可以导致全国大停电。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只是提及‘特高压输电’,而没有提‘特高压电网’。一字之差,意义则完全不同。”有业内人士表示,这表明,国家决策者在充分肯定国家电网公司近年来全力推动的“特高压”在中国能源供应格局中重要作用的同时,考虑并接受了有关专家对于建设“特高压电网”可能存在风险的质疑。 

特高压电网“瘦身”,建设速度全面加快 

国家电网发展策划部副处长张克表示,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成“三华”(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和南方四大区域电网;在上述四大区域电网之间,跨区建设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而在“三华”区域电网内部建设“三纵三横”的特高压交流同步电网。 

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家电网公司已悄然调整“特高压”发展步伐,与此前其在自己辖区更大范围内建设的“特高压电网”实际上瘦身为以“三华”核心的特高压交流网架。 

即使按照张克所描述的电网发展规划,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电网建设规模依然很大,而且建设速度全面加快。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