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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力设施任重道远

来源: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 作者:葛绪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5 14:03 
核心提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任务对于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省电力可靠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公司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积极与地市综治、经信、公安部门协作,开创了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任务对于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全省电力可靠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公司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积极与地市综治、经信、公安部门协作,开创了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学《条例》 电力保护驶入法制快车道

3月1日,《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在《条例》的推动下,全省各地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也进入了新时期,部分地市成立了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电力行政执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揭开新篇章。

尽管如此,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压力仍然巨大。公司系统个别单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对落后,外力破坏仍然是影响电网安全的主要因素,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违章建筑等隐患在清除后易反复,个别地区电力设施盗窃、收购、销赃一条龙的情况仍旧存在,非法阻挠电力工程施工的事件时有发生,窃电行为呈现出高科技、专业化、流动性的特点,查处和防范难度越来越大。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线路保护区内隐患治理,公司下一步将继续做好隐患治理关口前移工作,与国土、规划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产生。利用《条例》实施的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对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内作业实施行政许可。对各种外力破坏,公司将从机制、体系、流程、措施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提高防外力破坏工作水平。

在电能保护方面,公司将进行磁检测报警电能表等高科技防窃电方法的推广应用,强化防窃电技术手段。全面开展防窃电计量装置封闭改造回查,对于改造不完善、有窃电迹象或有窃电行为的用户及时进行整改,将计量装置迁移至户外。做好查处窃电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反窃电业务水平。

技防和物防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变电站技防改造和变电站电子围栏及低压电力线路防盗报警装置的推广使用工作将持续进行。电力线路电视监控试点工作在试点成熟时将全面推广。警企合作机制将得到深化。公司将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涉电违法犯罪突出、发案迅速上升的地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和防范措施;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管理,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

零容忍 警方严打涉电犯罪

山东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将依据《条例》,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在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追逃犯等各条战线上发动新攻势,再掀新高潮。对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包案到人,限期侦破;要加强串并案侦查,组织专案组,建立完善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违法犯罪活动,深挖犯罪团伙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彻底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要处理好“大案”与“小案”的关系,对违反涉电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电力设施周边及沿线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聚居区的治安整治,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物清理,及时查处阻挠电力施工、危及电网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发展壮大专群结合的专职巡护队伍,加强对电力企业、电力设施等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为从源头上治理涉电犯罪,公安机关将重点加强对收赃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部位的清查整治,加强对过往运输废旧金属车辆的严格检查,坚决堵塞运赃销赃渠道。今年4月下旬和8月下旬,省公安厅将分别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统一行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

下一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将会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士表示,在保护电力设施方面,将健全完善警企协作机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县(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将分别于今年6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设立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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