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地方电网 >

华中电网公司人大代表“两会”期间积极献言

来源:华中电网公司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8 13:57 
核心提示:3月16日,华中电网公司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谢明亮、毛日峰、汤文全载誉归来。“两会”期间,他们多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就能源领域热点问题及时下热点话题积极献言。

3月16日,华中电网公司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谢明亮、毛日峰、汤文全载誉归来。“两会”期间,他们多次接受主流媒体采访,就能源领域热点问题及时下热点话题积极献言。

公司人大代表通过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参考报、中国能源报、国家电网报、中国电力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积极建言,文章观点被新浪、搜狐、凤凰网、中国证券网、中国新闻网、中国经济网等主流网络媒体广为转载。

谢明亮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大型能源基地远离负荷中心,必须通过特高压电网实现大规模、远距离外送和大范围消纳。特高压不但可以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较好地解决煤电运紧张矛盾,而且将在促进西部大开发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建设特高压电网应成为我国“十二五”电网建设的重中之重。谢明亮并指出,特高压电网大通道也是解决湖北能源瓶颈的“良药”, 内蒙古大型能源基地距离东部负荷中心600~1500公里,是特高压输电的经济合理距离。谢明亮建议国家加快内蒙古至湖北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输煤输电并举,解决内蒙古能源外送,保证湖北能源需求。应将“内蒙古至武汉特高压电网大通道”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尽快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内蒙古等北方电力尽早输送湖北。在谈到能源发展方式话题时,谢明亮指出,当今世界,能源发展正面临重大变革,化石能源的供应将无法满足全球能源高速增长的需求。我国能源需求如果维持现在年均8.9%的增速,到2020年,我国能源消耗将占世界能源消耗总量一半以上。如此下去,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因此,从现在起我国能源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应当抓紧进行必要调整。必须加强和改进国家能源规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能源规划目标的实现,以起到控制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作用。

毛日峰建议,解决华中地区季节性缺电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大综合性能源资源调控力度。国家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华中地区电煤供应调控力度。同时,及时调整三峡电力分配方案,降低华中地区能源对外依存度。国家应在能源规划中充分考虑华中地区一次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在能源资源的分配上加大向华中地区的倾斜力度,并制定有效措施保证能源规划的落实。特别要加大华中地区电煤供应调控力度,打通西北至华中的铁路输送通道,增加电煤送华中的供应力度。同时,加快华中地区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尽量改变一到煤电消费旺季就由于缺煤而不断限电的状况。应借“十二五”国家发展特高压这一契机,大力发展湖北的特高压工程,缓解湖北冬季缺电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华中地区电煤供应调控力度。针对节能减排问题,毛日峰建议应大力推进以节能减排目标为指导的发电权交易。针对个税起征点等社会热点问题,毛日峰也积极献言,建议个税起征点标准不仅要提高,还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标准。

汤文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电网建设行政立法总体滞后,缺少健全配套的行政法规作为支持。近年来,不少地区征地拆迁难、线路走廊物权性质不明、施工受阻等问题日趋严重,对正常的电网建设造成了较大影响,亟须通过加强相关立法尽快予以解决。汤文全建议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规范电网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尽快启动《电网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国家应统一规范电网建设征地与拆迁的补偿标准及运作程序。要以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基础,对电网的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建设以及相邻关系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国家应尽快明确电网建设土地占用属性。电力供应作为国家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电网建设杆塔用地作为公共事业用地,由国家负责征收,委托电网企业代为办理,凡是电网企业缴纳补偿费的杆塔用地,应统一办理征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针对公众关心的电磁辐射问题,汤文全建议国家应加大对工频电磁场国家标准的研究,尽快制定电网建设环境影响国家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