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电力 > 项目信息 >

最大光伏电站生变 第一太阳能退出鄂尔多斯项目运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2 15:23 
核心提示:“鄂尔多斯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至少应在1元/千瓦时。”5月10日第一太阳能(First Solar)全球零部件业务集团总裁卡伦巴表示。

“鄂尔多斯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至少应在1元/千瓦时。”5月10日第一太阳能(First Solar)全球零部件业务集团总裁卡伦巴表示。

自2009年宣布将在鄂尔多斯建全球最大光伏电站后,美国第一太阳能在该项目上并未获得太多突破,原计划2010年6月动工兴建的一期工程至今仍未启动,而最大的障碍正是上网电价迟迟未定。

第一太阳能于是决定退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只提供光伏模块和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由合作方中广核负责鄂尔多斯光伏项目的工程、采购和施工工作。

5月10日,该公司还与中电新能源签署战略协议,双方将展开战略合作。也是采用与中广核类似的合作模式。

退出运营

当天,卡伦巴与中电新能源总裁刘根钰在中电新能源董事长李小琳的见证下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中电新能源是五大发电公司之一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负责新能源开发的旗舰,正是第一太阳能急需的合作伙伴。

与中电新能源合作,是第一太阳能进入中国光伏市场的一种策略修正——2009年第一太阳能迅速与内蒙古地方政府签署协议,获得了鄂尔多斯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营权。

鄂尔多斯光伏项目是一座总发电能力达2000MW的大项目,其规模甚至比现今全球运营的最大光伏电站规模还大30倍。根据最初的规划,2010年6月1日,第一太阳能将开工建设一期工程——30MW的示范项目;随后的二期、三期和四期项目分别为100兆瓦、870兆瓦和1000兆瓦。

由于迟迟未能获得国家发改委上网电价批文等一系列原因,这个“最大的”光伏电站目前仍未启动。

“去年国家发改委批准我们进行一期项目的预可研,目前已经完成,正在制作可行性报告,待完成后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卡伦巴说。

只有可行性报告获得批准,上网电价的制定才可能提上议事日程,而这不但需要内蒙古地方政府的支持,还需要大型发电企业的配合。

“在这种背景下,与中广核、中电新能源的合作就很容易理解了。”上述知情者说。

据他介绍,在鄂尔多斯一期项目中,中广核作为该项目的承建和运营主体,负责项目工程、采购和施工 (EPC)工作;第一太阳能则提供先进薄膜太阳能光伏模块,并在工程、采购和施工(EPC),运营和维护(O&M)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咨询。

卡伦巴表示:“二、三、四期项目并未限定合作方,中电新能源也是潜在的合作方。”

模式复制失败

事实上,这种安排正合第一太阳能的心愿——它是光伏组件生产商,最大的目标是出售光伏组件,光伏电站建设只是它为销售组件采取的市场策略。

卡伦巴说,参与光伏电站项目的EPC是2008年后公司采取的新的市场策略,当时因为一些原因,国外的一些客户无法完成原定的光伏电站建设。

于是卡伦巴和他的团队开始在加拿大、美国等地兴建或参股兴建了多个光伏电站。

“但我们建设完成后,一般会将这些光伏电站出售给专业的光伏电站运营机构,那不是我们所擅长的。”卡伦巴说。

据了解,在美欧等西方成熟的光伏市场中,光伏电站由于投资周期长、回报稳定而被很多退休基金所青睐。“光伏项目一旦由退休基金接手,它会再找专业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有熟悉海外光伏市场的专业人士称。

正是由于有了2008年后的成功经验,第一太阳能才决心将这种模式复制到中国市场,“它们希望鄂尔多斯项目建成后再找人接盘,而在建设过程中,公司生产的光伏组件已成功的销售出去了”。

然而,由于上网电价等原因,“最大的”光伏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动工,这令卡伦巴很着急。

据了解,随着这个最大光伏项目投资结构的变化,2009年第一太阳能与内蒙古地方政府议定的光伏组件生产基地的投资也将大大延后。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