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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纳税时代将开启:引消费者和网店忧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齐文婷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2 13:32 
核心提示:对此,宋兰回应称,对电商漏税超千亿元的说法没有深入调研,企业本身不可能去判断这个事情,下这样一个结论有点盲目。“电子商务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难题,其是虚拟化的交易,监控难度比较大,目前管理手段还相对落后。”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央财大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一个重要前兆,国家有可能会加速相关的纳税试点和政策出台。”

近十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电商的快速发展已对线下实体商业造成了一定冲击。

目前正在调研电商征税/

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络发票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使用税务机关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研电子商务征税,将从制度上对其进行完善,既要促进发展,又要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早在去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就已发布了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开始加快。

清科研究中心预测,政府今年将出台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相关税收政策在今年落实,网上零售类电商的经营成本将上升,产品价格将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至50%。(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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